服務熱線
15951931910
被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擅自使用了林心如霍建華的結婚照用于商業(yè)宣傳。
10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林心如與威海九龍城休閑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被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了標題為《甜炸!霍X華林心如大婚,十年摯友蛻變摯愛!》等文章,在文中擅自使用了兩人的結婚照用于商業(yè)宣傳。
林心如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工作室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最終法院經過審理判決,要求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上向林心如賠禮道歉,并賠償林心如經濟損失3萬元,駁回原告林心如的其他訴訟請求。
[ 原創(chuàng)聲明:本文為結婚產業(yè)觀察轉載;來源:騰訊新聞;作者:勞拉申;責編:風曉標;轉載請注明作者姓名和來源。文章內容系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結婚產業(yè)觀察對觀點贊同或支持。 ]關注微信公眾號:結婚產業(yè)觀察(wionews),每日推送,干貨互動精彩多